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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茅台: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公告2017-04-15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 2017-007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
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
台营销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
台酱香酒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销售本公司产品,预计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交易金额不超过 9.53 亿元人民币(含税)。但随着 2016 年年中
以来一方面白酒市场状况开始向好,另一方面关联方为完成销售计划,积极
开展工作,大力拓展销售空间,工作成效显著,销售大幅增长,现根据公司
实际及市场情况,拟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向关联方增
加产品销售额。
     (二)茅台营销公司、茅台酱香酒公司预计在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向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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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 4 号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
住宿、旅游、运输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商业办公用房出租、停车场管理;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以上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经营项目,须持行政
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贵州茅台酒及系列酒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销售产品、商品
   (三)交易内容:茅台营销公司、茅台酱香酒公司向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
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四)定价原则和依据
   销售价格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的价格相同。
   (五)交易期限及金额:
   1.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预计增加销售额不超过 22.13
亿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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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 年 7 月 1 日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预计交易额不超过 12.78 亿
元(含税)。
    (六)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产品采取的
结算方式相同。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
经营效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
方增加产品销售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由于涉
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其
余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获一致同意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
交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子公司
向关联方增加产品销售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增加产品销售额的议案》、《关于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茅台营销公司、茅台酱香酒公司向茅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公司
产品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
本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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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增加产品销售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
联方销售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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