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说明2017-04-20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 2017-00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有部分媒体发表并转载了题为《茅台财报涉嫌造假:隐藏利润
45.66 亿 或为方便做股权激励》等相关报道。针对报道所涉内容,贵州茅
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利润问题。自 2012 年白酒行业深度调整以来,公司积极适应
经济新常态,努力实现市场转型、消费转型,使茅台酒、系列酒消费群体
不断扩大,到 2016 年供不应求开始出现。2016 年,经销商从打款到提货需
要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公司坚持“崇本守道、坚守工艺、贮足陈酿、不
卖新酒”的质量观,三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不足,经销商按计划
打款,造成公司三季度预收账款大幅增加。四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
酒供应充足,供销基本平衡,四季度预收账款基本与三季度持平。因此三、
四季度预收账款符合茅台生产工艺特质。因茅台酒产能限制,公司库存产
成品主要是系列酒及准备 2017 年 1 月上市的鸡年生肖酒。
二、关于消费税问题。2015 年 12 月,贵州省国税局下发了《关于核定
部分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黔国税函【2015】387 号),
导致公司消费税税基提高,消费税增幅较大。
三、关于财务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
银行存款利率。同时,公司还能获得财务公司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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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股东利益。公司一直致力于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从未侵
占股东利益。自上市以来,每年通过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企业改革发展
成果。截止 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已累计超过 351 亿元,约占上市以来
累计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 40%。按照《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约 85.26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1%。
五、关于股权激励。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
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鉴于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
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启动股权激励有关工作。因此相关报道所称的茅台截
留利润是为股权激励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贵州茅台是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老字号品牌,是民族品牌的先进
代表。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企业,公司积极践行诚信经营,做有
良心、负责任的企业。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不做“铁公鸡”,始终以良好的
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茅台的发展离不开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
朋友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愿意接受并且欢迎社会各界对茅台的良性舆论监
督,希望各界一如既往的继续关心和爱护茅台这个民族品牌,使之做得更
大更强更好,为国家强盛、实现“中国梦”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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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
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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