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28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我们审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伯潭:曾任亨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瑞酒店管理学院董
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金海:曾任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等,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
任职于深圳市道明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前海道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定波: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和明尼苏达大学助教,香港科技大学助
理教授,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法国依视路会计学教
席教授、副教务长,并任《中国管理会计》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国务院扶
贫办中国社会扶贫网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一重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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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国兴业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靖忠:曾任职于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主任。并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我们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我们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亲自出席
姓 名 本年应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和通讯方 缺席
参加次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式出席次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李伯潭 7 5 2 0 否 0
陆金海 7 6 1 0 否 2
许定波 7 7 0 0 否 2
章靖忠 7 7 0 0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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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9 项议案;召开
了 2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2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和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仔细分
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
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
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17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同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通过实地调
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我们在履职过程
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
展业务而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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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核查,经审慎核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
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贵州
省国资委和本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五)业绩相关公告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进行了预计。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 2016 年年末总股本 125,619.78 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7.87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7 月执行
完毕。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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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 2017 年
12 月底前推进制定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目前尚
未启动股权激励有关工作。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 公司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五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议事细则,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 年,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
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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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希望公司在 2018 年继续
做好各项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伯潭、陆金海、许定波、章靖忠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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