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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茅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30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 中路 1号
金杜律师事 务所                                                环球金融 中心办公楼 东楼 18层 邮编 :100020

K丨                                                             18th

                                                                1
                                                                          FIoor,East

                                                                      DOngsanhuan
                                                                                               Tower,WorId

                                                                                            zhonglu
                                                                                                               Financial   Cent



MALLEsONS                                                       Chaoyang
                                                                Be刂
                                                                                          DistHct


                                                                P,R,Chna

                                                               丁 +861058785588
                                                                F+861058785566/5599

                                                                -·     kwm·   c°   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⒛18年度股 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委托,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κ证券法沪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巛公 司法沪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 (⒛16年修订 l,9(以 巛股 东大会规 则y)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中国”,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
   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有 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 了公 司于 2019年          召开的
   2018年 股 东大会 (以下简称 本    “ 次股 大会”),并就 次股 大会 关 项
                                            东            本    东    相 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 了公 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

       1,《公 司章程况

       2,公司于 2019年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lwvw.sse,∞
   《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报》的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 司第二属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19年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咖 ,sse.∞
   《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 司 于 2019年 4月   25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唧               , s s e .m∞. c n ) 、
《 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报》的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8年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况

    5.公 2019年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
《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报》的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18年
年度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J点内容的公告况

    6.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的股 东名册;

    7.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 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和凭证资料;

    8.上证所信 ‘ 公 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及 涉及相 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其 议文件 。

    公 司 已向本所保证,公司 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 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 了本所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 司提供的原始 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
复印材料 、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 、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
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

      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 格及表 决程序 、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
议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仅根据现行有效 的中国法律 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 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丿疋J 。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的有 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 ,
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相 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对本次债券发行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本次股 东大会 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 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 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席 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 关
事实以及公 司提供的文件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2019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
召开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相关事宜以公 司披露的股 东大会通
知为准。

       2 0 1 94年月 2 5 日, 公司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唧      .sse.∞ .cn)、《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报 》 刊 登 了   《贵 州 茅 台 酒 股 份

                       度股东大会通知》。
有 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8年

       2 0 1 95年月 2 7 日, 公司 以 公 告 形 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站
 (唧     . s s e .m . c n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报 》 刊 登 了   《贵 州 茅 台 酒 股 份

有 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召开地·点等内容的公告》。

        (二)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开

       1.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议 于 2019年 9∶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
镇公 司多功能会议 中心。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⒐ 1 ⒌9 ∶ 5 , 93∶0 - 1 1 3 0 , 1030∶- 105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⒐15-1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 议 的
议案与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8年 股 东大会 的通知》、《贵州
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调整 2018年度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J点
公告》 公告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 议 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履行 了法定程序 ,符合法律 、行
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 格

        (一)本次 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人 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的股 东名册、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法人
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 自
然人股 东的股 东账户卡 、个人 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相 关资料 进行           认现 场出席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457人表有表 决权股份 8s0,363,469股 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0119%。

     根据上证 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果,参与本次
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3,∞           表有表决权股份 gg,478,142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 7,12⒛

             公 司董事 、监 事 、 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
股份股 东以外的股 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 )共 4,498人表有表 决权股份
1sZ,2Ⅳ             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J总 10.叼

   综上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人 数共计 4,500人表有表 决权股份
9们,841,611股 决权股份`总 两 .134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以外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 还包
括公 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经理           级管理人 员列
席 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浓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 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 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规 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会议人 员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公 司董事会,召集人 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 、行政法规、
 《股 东大会规 则》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

    1.本次股 东大会 议 议案与 《股 东大会通知》相符 ,没有 出现修 改原议案
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了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
会议 的表决由股 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 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或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 t t/p/∶wt丨p , c n i n f m , c n ) 行使 了 表 决 权 , 网 络 投 票 结 束 后 ,

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 限公 司向公 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统 议案的表决
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 了议    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 《公
司章程》 规定,审议通过了以 议案:

      1.《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934,409,119股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006%;反对             8,336,883股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8833%;弃权 1,Og5,609股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占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1161%。


     2,《2018年 事会 工作报告》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9“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gB,9Ⅳ0 %;反          对 8,654,sG7股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9169%;弃 1,Og5,Os2股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161%。


     3.《2018年 (全文及摘要 ,l9之决结果如下:

    同意 9Ss,012,日 席会议股 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J总
的 99.0“ 对 7,形     ,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
份`总 0.眨      权 1,Os2,537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
权股份`总的 0.1147%。

     4,《2018年 务决算报告》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9ss,130,399股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
的 99.臼70%;反 对 7,418,874股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0.7800%;弃2,ss8股席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 0,1370%。

     5,《2019年 算方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m7,⒉ 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的 9 9 . 0 2 3 7 % ; 反 7 , 9 1 4 , 7 4,5占股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      5
份 `总数 的 0.BsgO%;弃权 1,299,617股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杈股份 '总的 0.1377%。

    6.《2018年 》之表 决结果如 下:

    同意 9ss,2sO,2鸵席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杈股份`总
的 gg。6%;反对 7,518,70s股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
份 `总的 0.⒛    权 1,092,644股议股 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
权股份 J总的 0.11sB%。

    其 中,中小投 资者表 决情况为,同意 128,646,219股议 中小投 资
者及 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杈股份J总的 93。            对 7,518,70s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及 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 5.47两
弃权 1,092,644股会议 中小投 资者及 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961%。

    7.《 2018年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之 表 决 结 果 如 下 :


     同 意 9ss,ss8,6″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gg″“%;反对 6,264,4日席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60S7%;弃 1,018,515股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股份 `总 0.日

     8.《关于聘请 2019年 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 案 》之表 决结果
       如 下:

    同意 9“,m2,Gg3股席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
的 98,gg15%;反,m5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ss11%;弃 4,Os4,213股出 席 会 议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274%。

              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7sg,6sO股中小投 资
者及 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93.Os49%;反                 ,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及 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ggsg%;
弃权 4,Os4,213股议 中小投 资者及 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 2.939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表 决程序及表 决票数符合相 关法律 、行政
法枧 、《股 东大会规 则》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 司           、
《证券 法》等相 关法律 、行政法规 、《股 东大会规 则》和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和 召集人 的资格合 法有 效 ;本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 书正本一式两份 。

                           (以下无正文,为签 字盖章页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的签字盖章页 )




                                    见证 律 师 :

                                                    龚牧龙




                                                   幺瞒
                                                    张   潇




                                  单位 负责人 :

                                                    王   玲




                                               =o-tt t4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