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科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09-16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全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发生
变更,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作出的,更改后的公司全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匹配,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全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对经营范围的修改,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全称变更情况及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章程》中涉及名称、
经营范围及高管定义的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
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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