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31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铜陵中发三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
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增加会计政策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无该准则规
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2)变更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修订后)(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
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
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中,合并利润表中“其
他收益”项目 2017 年 1 月至 6 月金额增加 2,671,635.02 元,“营业外收入”
项目 2017 年 1 月至 6 月金额减少 2,671,635.02 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 月至 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