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