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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药业: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76 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2 号)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海药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602,324 股新股。该次非公开发行已
于 2016 年 10 月完成。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
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华英证券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期内。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
关事宜。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担任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与中信证券签订
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英证
券签订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浙江华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终止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华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丁元
女士、程杰先生负责具体督导工作。公司对华英证券及刘永泽先生、童泽宇先生在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丁元,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
会医疗健康行业组副总裁。丁元女士 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
了大博医疗、普利制药、永创智能、元成园林等 IPO 项目;南京医药再融资、双星新
材再融资等再融资类项目。
    程杰,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信
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执行总经理。程杰先生 199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曾先后任职于南方证券、华欧国际证券,曾负责或参与了金域医学、艾德生
物、大博医疗、步长制药、益丰药房、南京医药、沈阳三生、绿叶制药等医药\医疗
类项目,对医疗健康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