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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编号:临 2019-043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或“公
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第三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条

    修订前: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第三条

    修订前:

                                    1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第十九条

    修订前:

    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经审议决议,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监事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
候选人,由董事会依据本规则进行关联性、程序性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提案的
方式交由股东大会表决,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一并进行公告。

    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以上的
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
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的提案。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修订后:



                                    3
    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经审议决议,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监事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
候选人,由董事会依据本规则进行关联性、程序性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提案的
方式交由股东大会表决,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一并进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
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选举或更换董事、监
事的提案。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第六十二条

    修订前: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应及时
修订。

    修订后: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
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应及时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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