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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航股份: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523           股票简称:贵航股份编号:          公告编号: 2019-005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简述: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航财务

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都本正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

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

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依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该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航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担保服务;

       5、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

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中航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

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同时,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

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本公司及/或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四)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

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

低于同期其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本公司

及/或子公司提供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

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

期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

向本公司及/或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担保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

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

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其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限额

      1、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每日向中航财务公司存入的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协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

议有效期3年。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中航财务公司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将提供快捷、优质、优惠的服务,并对公司的监督、

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的处理。

    (二)中航财务公司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

    (三)中航财务公司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

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四)中航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在中

航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航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

司及子公司有权从中航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及子公

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如因中航财务公司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航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公司及子

公司的损失,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若中航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公司及子公司的

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航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补。

    (五)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中航财务公司应定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月报、年报,中航财务公

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中航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

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中航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中航财务公司作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