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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7-08-1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依明                      秦敏聪                   贺云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