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0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26 号文《关于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吴启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吴启权发行 57,071,976 股股份、向曹勇祥发行 25,795,047 股股份、向王建生发行 24,608,214 股股份、向 魏仁忠发行 13,920,115 股股份、向李松森发行 1,612,706 股股份、向苏州启明创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9,477,927 股股份、向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074,472 股股份、向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 13,205,37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同意长园集团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272,57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15054)。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1.51 元/股,发 行数量调整为 41,702,866 股。 截止 2015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702,86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1.51 元,共计募集货 币资金人民币 479,999,987.66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6,772,000.00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227,987.66。截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上述发 1 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 字[2015]00078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10,769,726.67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169,230,260.99 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4,561,130.28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 额的差异为-34,669,130.71 元,差异中正差 5,330,869.29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 息收入,负差 40,000,000.00 元系用于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批准并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上市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进行了严格管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额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注 1)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766665667725 165,499,987.66 36,418.12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44201515200052540196 150,000,000.00 50,555.03 活期 农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41003800040001620 150,000,000.00 50,514.93 活期 珠海华润银行吉大支行 213220798833400001 --- 409,970.68 活期 珠海华润银行吉大支行 213220798833400001 --- 130,000,000.00 理财产品 珠海华润银行吉大支行 228220798833400024 --- 4,013,671.52 定期 合计 465,499,987.66 134,561,130.28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272,000.00 元。 2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长园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 年 8 月 21 日,长园集团、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分别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侨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 以及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9 月 10 日,长 园集团、国泰君安,运泰利、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5 年 12 月 22 日,长园集团、国泰君安,珠海 达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大支行。 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按照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长 园集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进行募集资金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 三、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长园集团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7.9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1,076.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募集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资金投资总 与承诺投入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计效益 变更) 额(1) 金额的差额 (4)=(2)/(1) 期 大变化 (3)=(2)-(1) 1、向启明创智支付现金 否 3,440.00 3,440.00 --- 3,440.00 --- 100 不适用 --- --- 否 对价 2、支付交易费用 否 2,100.00 2,100.00 --- 2,100.00 --- 100 不适用 --- --- 否 3、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 是 18,760.00 18,760.00 487.91 1,836.97 -16,923.03 9.79 2018 年 --- --- 否 园建设项目 4、补充运泰利营运资金 否 23,700.00 23,700.00 --- 23,700.00 --- 100 不适用 --- --- 否 合计 —— 48,000.00 48,000.00 487.91 31,076.97 -16,923.03 64.7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无 银行贷款情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 司同意项目实施主体珠海达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达明”)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达明科技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13,000 万元,其中:润金 2 号第 462 期 10,000 万元,起 始日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到期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润金 2 号第 512 期 3,000 万元,起始日为 2017 年 5 月 8 日,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无 况 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运泰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利将其全资子公司达明科技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运泰利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况 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运泰利生产经营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共 4,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长园集团 2015 年 12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由长园集团全资 子公司运泰利实施变更为由运泰利全资子公司珠海达明实施。“运泰利智能装备 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六路。珠海达明 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软件园路,而运泰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由 于珠海达明的地理位置更有利于“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 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募投项目“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运泰利变更为珠 海达明。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长园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