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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819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
留授予、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186、2018187)。前述议案已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相关议案,公司将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共 1,010,400 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1,010,400 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
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 45 天内向公司申
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
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6 栋 5 楼
2、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每日 8:30-12:00;13:30-17:30(双休日除外)
3、联系人:高飞、顾宁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5、传真号码: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