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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09-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节 特别声明 ......................................................................................................... 2
第二节 释义 ................................................................................................................. 3
第三节 绪言 ................................................................................................................. 4
第四节 核查意见 ......................................................................................................... 5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 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 8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的核查 ........................................................................................................................................... 10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查 ...................................... 11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11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11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2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13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14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 15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核查 ...................................... 16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 16
十五、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17
十六、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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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特别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
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收购
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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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格力金投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诺信/一致行动人                 指    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格力金投和金诺信
长园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指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集团                          指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格信发展                          指    珠海格信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格力金投和金诺信出具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
本核查意见                        指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自前次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来,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
本次交易                          指
                                        易系统购买累计增持长园集团 A 股 37,241,796 股股
                                        份,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达到 7.813534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益变动情况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准则》                     指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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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绪言

    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格力金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长
园集团 37,241,796 股股份,占现有总股本的 2.8135326%。本次权益变动后,格
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103,425,152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7.8135340%。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根据《收购办法》《15 号准则》和《16 号准则》等法规要求,格力金投和金
诺信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履行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
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中金公司接受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并就其所披露的《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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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核查意见

一、 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分为十二个部分,分别为释
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
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 6 个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和备查文件。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符合《收购办法》《15 号准则》和《16 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
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未见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
陈述。




二、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主体资格、股权及控制关系、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董事和主要
负责人相关信息、相关股权权属等方面进行了必要核查,本财务顾问的核查内容
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1、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10 号主楼第六层 620 房 M 单
注册地址
                    元
法定代表人          汪永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KEK32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并购、财务顾问服务

经营期限            2017-05-18 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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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 6 号格力捌号四层

邮政编码            519000

联系电话            0756-8134001


       2、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                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保税区 51 号地同亨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6 楼 6W-06 之四

法定代表人          姚飞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63356059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
经营范围
                    日用杂品、卫浴设备的批发、零售。
经营期限            2007-06-18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珠海格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 6 号格力捌号五层

邮政编码            519030

联系电话            0756-813400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格力金投和金诺信作为依据《公司法》合法设立
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其
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否能
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具备收购长园集团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
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信息披露义务人亦已出具《收购办法》第五
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三、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的股权控制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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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已披露了其股权和控制关系。在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的之前两年,格力
 金投的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以上情况未发生变更;
 金诺信原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2019 年 7 月,格力集团将金诺信股权无偿划转
 给格信发展,在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的之前两年,金诺信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及其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在
 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
 下表: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股票代码          主要业务                        持股比例     持股主体
                                                                 (万元)
                                  空调、生活电器、高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1                      000651.SZ 端装备、通信设备的 601,573.09   18.22%   格力集团
           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销售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           宇航电子、卫星大数
 2                      300053.SZ                     70,215.82 5.0000083% 格力金投
         技股份有限公司               据、人工智能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诺信及其控股股东格信发展不存
 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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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的核查


    1、格力金投

    格力金投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9 亿元人民币,是格力集
团全资控股的金融投资平台。

    格力金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理念,主要定位于为格力集团和集团
内各业务板块提供金融服务,秉承格力集团独特的制造业基因,积极开展与实体
经济相关的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投资等业务;同时围绕珠海市政府金融创
新的目标和要求,为珠海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金融配套支持。

    格力金投肩负着发挥产融结合推进实体经济振兴作用的重任,重点开展基金
管理、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等业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格力金投已投资控
股 3 家下属子公司,分别为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格力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和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格力金投已开展的主要业务
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城市建设基金等)、产业项目投资、
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2、金诺信

    金诺信成立于 2007 年 6 月,主营业务是珠海保税区的仓库租赁,除此之外,
该公司未经营其他业务。

    财务顾问查阅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格力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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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力金投成立于 2017 年,成立未满三年,最近两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0,371.99                         48,328.26
总负债                                                 29,143.93                         18,347.84
净资产                                                 61,228.06                         29,980.42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961.49                               3.92
净利润                                                  1,114.74                            -19.58


    2、金诺信

    金诺信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662.56                3,782.39                   3,749.06
总负债                                14,629.68                6,562.48                   6317.80
净资产                                -2,967.12               -2,780.09                  -2,568.74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76.71                    408.18                         -
净利润                                  -187.02                   -211.35                  -540.14


    3、格力集团

    格力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6,143,630.38          22,437,013.48             19,021,161.90
总负债                            16,202,529.63          15,014,556.41             12,939,161.53
净资产                             9,941,100.75            7,422,457.07             6,082,000.37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0,029,356.95          14,986,945.88             10,970,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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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602,003.76            2,245,769.81           1,549,027.42


       4、格信发展

    格信发展成立于 2018 年,成立未满三年,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77.21
总负债                                                                                        4.83
净资产                                                                                   472.39
                     项目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27.61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及其控股股东格力集团、
金诺信及其控股股东格信发展财务状况正常,持续经营状况良好。




五、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诺信控股股东格信发展成立时
间未满五年。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财务
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自成立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其控股股东格力
集团近五年、金诺信近五年及其控股股东格信发展自成立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均
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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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除上述三项外,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六、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格力金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区的居留权
 汪永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男           中国           珠海              无
 李文涛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珠海              无
  杨涛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珠海              无
  姚飞              董事                 女           中国           珠海              无
  胡明              董事                 男           中国           珠海              无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金诺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区的居留权
  姚飞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女           中国           珠海              无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出具的承诺,
经核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经核查,本财务
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并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责任,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具备履
行相关业务的能力。




八、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格力集团看好长园集团未来的发展前景,有意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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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入股长园集团。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九、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格力金投持有长园集团 47,693,168 股股份,占长园集团总
股本的比例为 3.60%;金诺信持有长园集团 18,490,188 股股份,占长园集团总股
本的比例为 1.40%。格力金投和金诺信合计持有长园集团 66,183,356 股股份,占
长园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00014%。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通过
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长园集团股份 37,241,796 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
的比例为 2.813532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时间              买入/卖出            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
                2019/09/24          集中竞价买入                    18,600                     6.09
                2019/09/17          集中竞价买入                 1,250,000                     6.26
                2019/09/16          集中竞价买入                 1,345,752                     6.29
                2019/09/06          集中竞价买入                 2,041,000                     6.07
                2019/08/30          集中竞价买入                 5,249,278                     5.97
格力金投        2019/08/29          集中竞价买入                 5,273,404                     5.93
                2019/08/28          集中竞价买入                 2,858,688                     5.94
                2019/08/26          集中竞价买入                 3,315,100                     5.92
                2019/08/15          集中竞价买入                 4,452,774                     5.96
                2019/08/14          集中竞价买入                 6,961,500                     5.92
                2019/08/13          集中竞价买入                 4,475,700                     5.77
合计                                                           37,241,796                      5.95

       本次权益变动后,格力金投持有长园集团 84,934,964 股股份,占长园集团总
股本的比例为 6.4166425%;金诺信持有长园集团 18,490,188 股股份,占长园集
团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3968915% 。 格 力 金 投 和 金 诺 信 合 计 持 有 长 园 集 团
103,425,152 股股份,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7.813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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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根据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年报及可检索的上
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形。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的核查

    1、格力金投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已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第 14 次会
议,审议通过格力金投对长园集团的增持计划。

    2、珠海市国资委已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同意格力集团对长园集团的增持计
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格力集团和格力金投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所需的内部和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十、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共计 22,161 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该等
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无
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未通过与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取
得长园集团上述股份不存在所支付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长园集团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长园集团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
获得融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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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次增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告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增持计划
之进展。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前述增持计划。同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会减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长园集团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长园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不存在主导长园集团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
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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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八)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十二、 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的核查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及其控股股东格力集团、金诺信
及其控股股东格信发展将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
市公司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
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
面的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及其控股股东格力集团、金诺信及其控股股东格信发展
控制的企业从事的相关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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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格力金投及其控股股东格力集团、金诺
信及其控股股东格信发展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
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的情况。



十三、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
见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任
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默契或者安排。




十四、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长园集团
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交易方式         股份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19/09/24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18,600                  6.09

2019/09/17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1,250,000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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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交易方式         股份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19/09/16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1,345,752                  6.29

2019/09/06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2,041,000                  6.07

2019/08/30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5,249,278                  5.97

2019/08/29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5,273,404                  5.93

2019/08/28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2,858,688                  5.94

2019/08/26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3,315,100                  5.92

2019/08/15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4,452,774                  5.96

2019/08/14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6,961,500                  5.92

2019/08/13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4,475,700                  5.77

2019/08/06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540,700            5.07-5.23

2019/05/07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6,866,700            5.27-5.38

2019/04/29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26,964,300            6.08-6.304

2019/04/26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买入                4,641,000            6.69-6.85

2019/04/26           格力金投          集中竞价卖出                   23,700                  6.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持股
情况及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长园集团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十五、 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
权益变动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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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十六、 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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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黄朝晖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晟




内核负责人:

                      杜祎清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治东                          谢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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