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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12-1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长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增持计
划延期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避开定期报告窗口期、筹划资产交易事项敏感期以及股票价格偏离增持价
格区间等原因,公司董事长无法按原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因此申请将实施期限延
期 6 个月,增持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8 元/股。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
变。关联董事吴启权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且将增持价格进行调整,
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彭丁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