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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园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0-01-2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长园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拟向大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公司大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属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
的银行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格力金投就公司借款
事项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待格力金投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公司再将借款相
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赖泽侨、秦敏聪、彭丁带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