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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达环保:重大合同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7-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PPP 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 10232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置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运营期为 30 年(不含建设期)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市场、政策、技术、不可抗力
等不确定性风险。


    一、概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临 2017-040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织金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 PPP 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的公
告》、临 2017-041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织金县城乡生活垃
圾收运系统工程 PPP 项目的中标公告》。近日,本公司与织金县城市管理局草签
了《织金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 PPP 项目 PPP 合作协议》。


    二、合同相关主体情况
    甲方:织金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织金全县。
    2、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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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运站建设规模:705t/d,其中一次转运规模 660t/d;
    垃圾收集箱设置数量:680 座,设备有效容积 2m3;
    垃圾转运站设置数量:35 座;
    环卫停车场:1 座,占地面积 5000 m2;
    环卫车辆:225 辆。
    3、项目总投资 10232 万元。
    (二)项目公司,指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由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织金县顺达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在织金县组建的公司。
    项目公司成立后,织金县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本协议草签时确定
的文本正式签署《织金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 PPP 项目 PPP 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内容、期限
    织金县人民政府在织金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 PPP 项目中授权甲方
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由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通过市场机制合
理分配风险,使织金县人民政府和乙方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从而提高城乡生
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
    1、经织金县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的方式独家负责织金县城
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针对项目公司为本项目之
目的提供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等服务内容,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按
月支付垃圾收运服务费。
    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申请获得的“PPP”中央或地方财政的专项补
贴等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或运营,以抵减项目公司未收回的投资或甲方未支
付的服务费用。
    3、甲方应向项目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垃圾收运服务费,其支付上述费用的资
金通过财政部门预算的形式纳入织金县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甲方根据项目公司实际垃圾收运量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十(10)个工作日内
支付给项目公司。垃圾收运服务费单价中标价格为 121.50 元/吨。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政策、法律等发生变化,在不改变双方权利与义
务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织金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推进相关工作。
    5、织金县顺达市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为本项目之目的已发生的前期工作
费用(以结算票据所列金额为准)及已争取到的农发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共计
1803.6 万元,作为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资本金出资,并持有项目公司 30%的股权;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剩余的全部股权,并以现金形式注
入应缴纳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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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享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6、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将前述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织金
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7、本项目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运营期两部分,其中,建设期为一(1)年,
运营期为三十(30)年。如项目建设期发生缩短或延长,则项目合作期限自动缩
短或延长,并保持运营期 30 年不变。
    在合作期限内,如项目公司未发生本协议规定的应予提前终止合作期限的事
由,且项目公司有意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合作期限的,甲方应根据届时适
用法律的规定,在依法确定新的特许经营权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项目公
司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人。
    (四)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置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
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若在 30
个工作日内经协商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
争议,双方均有权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据目前估算,对本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
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
方形成依赖关系。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市场、政策、技术、不可抗力等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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