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 年 7 月 25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26 菲达环保 2018/7/1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 17.65%股份的股东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 2018 年 7 月 13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菲达”)于 2015 年成立,注册
资本 1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比 40%,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3,500 万元,占比 35%,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500 万元,占比 25%。
豫能菲达法定代表人:郑晓彬,注册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 6
号三层,主要经营热电、化工行业的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业务。
因豫能菲达目前承接项目较多,垫资金额大,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菲达
集团有限公司提议:
一、本公司为豫能菲达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的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按出资比例提供 3,2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另,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按出资比例分
别提供 2,800 万元、2,000 万元的担保。
二、本公司为豫能菲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路支行的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出资比例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20,000 万元融资计划分三年偿还,第一、二、三年分别归还本金 6,500 万
元、6,500 万元、7,000 万元。豫能菲达三家股东同时按出资比例出具差额补足
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豫能菲达未全部清偿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路
支行的该 20,000 万元融资本息之前,不撤资,不从豫能菲达分红;若融资本息
未按期足额偿还,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及时提供差额补足。
除上述担保,本公司无其他为豫能菲达担保。
截至目前,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5,8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0,800 万元,分别
占本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7.73%、25.62%。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豫能菲达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0,480,660.70 777,213,898.66
负债总额 602,888,078.67 641,804,230.72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602,888,078.67 641,804,230.72
资产净额 137,592,582.03 135,409,667.94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0,523,056.47 409,973,001.81
净利润 2,182,914.09 3,588,059.55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 14 点 0 分
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及为 √
其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为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
议案
4 关于为豫能菲达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承诺的议 √
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本次提交的临时提案,其他议案内容详见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披露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及为其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为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为豫能菲达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
承诺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