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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达环保: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8-08-2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2018 年 8 月发 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序进行。根据国资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避免热轧卷板价格波动对生产
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稳定原材料价格。不得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
易。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热轧卷板期货标
准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所从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物交割阶段。
    第五条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
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资
金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资金额度。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经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职责:
       1、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
       2、确定期货经纪公司,核准套期保值业务年度总结和计划。计划应包括以
下内容:建仓品种、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止损金额。
       第九条 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日常事务,
审批(或授权审批)套期保值交易申请,落实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 公司应制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细则,明确期货交易、会计核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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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控制与应急处置等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1、套保业务执行部门根据全年度现货销售计划、产品行情分析,组织制定
公司套期保值计划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套保计划,套保业务执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市场发展趋势确定套保方案。
    3、财务部负责核算套保交易金额,划拨套保业务使用资金。
    4、套保业务执行部门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下达交易指令。
    5、交易员根据当日交易明细形成持仓状况及盈亏状况日报表,通过办公 OA、
邮件等形式报告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
    6、交易员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或凭证
传递到会计核算部。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经相关负责人
签字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7、当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平仓收益,在 3 个交易日内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当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交割,交割款在 3 个交易日日内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保证金不足,需要继续追加时,套保业务执行部门
制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
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可以决定
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
    9、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定期对套保业务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分析
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10、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定期主持公司期货业务协调例会,由总经理
办公会议相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市场行情分析、业务协调及套保业务实施效果
评价会议。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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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3、各期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
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4、公司从事期货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
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业务策划实施时应预测已建仓头寸与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变动时
有充足准备金,设置止损点,规避强行平仓风险。
       第十四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交易员应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套保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报告当
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浮动盈亏等。
       2、期货风险控制部门即时对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监
控。
       3、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及总经理办公会议。
       (1)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在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3)其他重大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出现风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制定风险紧急处理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套保业务执行部门执行风险处理方案,并对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当发生错单时,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指令,消除或尽可能减小
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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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下一年度套保方案的同时,套保业务执行
部门应就套期保值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
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条 公司期货交易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各
知情人均应对套期保值的方案、交易时间、建仓价格、持仓头寸、资金状况等信
息保密。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公司套保业务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
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
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
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每
季度对公司套保业务进行检查,每季度、半年度、年度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套
保业务的交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结算盈亏或浮动盈亏情况、风险控制制度的
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套保业务执行部门应将开户文件、批准或审批文件、交易原始
记录、结算资料、检查记录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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