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关于江苏海德诉讼结果的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6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德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一审判决;案件二: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德”)
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5,654,395.67 元及诉讼费;案件二:3,934,037.12
元及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正筹备上诉,暂无法预
计影响;案件二:否。
本次公告涉及两个诉讼案件。
案件一:与江苏嘉德宏益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状时间:2017 年 12 月
原告:江苏嘉德宏益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宏益”)
诉讼代理人:朱为民、丁涛
被告: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郭海峰、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章兴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宜兴市
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18-046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德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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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公司收到(2017)苏 0282 民初 12161 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江 苏 海 德 于 本 判 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支 付 嘉 德 宏 益 损 失
1,980,583.58 元,及以 23,165,458.87 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9 月 17 日起至资
产转让协议约定的在建工程过户至嘉德宏益名下之日止按年利率 5.6%计算的
损失。
2.驳回嘉德宏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案件受理费 51,381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6,381 元,由嘉德宏
益负担 7,700 元,江苏海德负担 48,681 元。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江苏海德正筹备上诉,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二:与北京泛宇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状时间:2018 年 5 月
原告:北京泛宇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泛宇”)
诉讼代理人:吴兆新、赵宏光
被告: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石力力、楼科昂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宜兴市
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18-046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德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2018)苏 0282 民初 5536 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准许北京泛宇撤诉。
2.本案案件受理费 19,136 元(已减半收取),由北京泛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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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无。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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