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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达环保:关于江苏海德诉讼结果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6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德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 248,342.81 元及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正筹备上诉,暂无法预计影响。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收到起诉状时间:2018 年 5 月
    原告:江苏嘉德宏益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诉讼代理人:吴建南、岑桢,江苏义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诉讼代理人:石力力、顾嘉阳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宜兴市
    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18-046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德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2018)苏 0282 民初 5831 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已垫付的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 248,342.81 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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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13 元、保全费 1,820 元,合计 4,333 元,由被告
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正筹备上诉,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利润
等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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