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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菲达: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 菲达     公告编号:2019-09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7,324,5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35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舒英钢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董事方建、王剑波、吴法理、汪利民、周晓
     文、杨莹、沈东升、金赞芳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马伟卫、蔡锡锋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7,142,698 99.9234           181,900        0.076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7,142,698 99.9234           181,900        0.076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0     0.0000 181,900 100.0000 0     0.0000
     暨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0    0.0000 181,900 100.0000          0    0.0000
      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琛、汪祝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