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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菲达: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03-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我们
同意聘任张伟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罗水源、胡运进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与杭钢国贸合资设立子公司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经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展开,投资标的企业将依托投资双方原
有商业资源稳步拓展业务,风险可控,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将有助于本公司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并增加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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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须回避表决的
关联董事,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0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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