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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高纤: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28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4年度,我们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1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耀源先生,1949年8月出生,高级审计师, 1990年8月至2009年8月任审计
署上海特派办正处级审计员,现已退休。201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于2014
年12月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前继续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玉萍女士,1963年1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纺织科学研究
院机械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日合资北京中丽化纤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丽
制机化纤工程技术公司市场部、管理部部长等职,现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秘
书长。2013年5月起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12月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相关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王华平先生,1965年7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东华大学化纤工程
研究中心工艺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副主任、主任等职,东华大学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东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公司治理等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勤勉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会议,一次股东大会。我们以审慎、认
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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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其中:亲   委托出
  姓名                                       缺席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出席董事   自 出 席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方耀源       3           3         0         0           1             1
 王玉萍       3           3         0         0           1             1
 王华平       3           3         0         0           1             1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4 年 4 月 20 日,我们就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 年 8 月 10 日,我们就公司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精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去向合法、合
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对公司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
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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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2,089,39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计分配 72,188,045.10 元,
并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毕。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股东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有关信息。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国家五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应用指引》为基础, 制定了《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聘请了咨询机构,
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和检查,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能够规范运作,对所属事项分别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了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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