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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高纤: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04-2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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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宝丝特涤纶有限公司、苏州市

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担保业务、投

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监督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

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制订形成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制细则》等制度,明确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
关决议,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2、组织机构
    公司对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业务运营特点及管理的需要,分别设置了证券部、科研中心(下
设质量部)、生产管理部、市场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储运部等内部
职能组织机构。明确了各中心及部门职责权限及岗位职责、业务管理程序、管理办法,以划
分及指导各部门的工作。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已合理确定了适合公司
的组织形式,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较科学地划分了公司内各部门的责任权限,
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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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力资源

    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公司注重人才的引进、选拔、培训和激励,根

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人才需求计划。公司系统地制定并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

员录用、劳动合同、员工调动、员工请假、员工离职、员工退休、班组以上后备干部推荐选

拔的规定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并通过绩效考核管理

机制,不断加强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4、采购业务

    公司采购流程分为“请购与审批”、“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采购价格的确定与审

核”、“采购合同的审批与签订”、“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采购、验收与会计处理”、

“采购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等流程。公司涉及采购的各控制流程均已建立了严格授权

审核程序,堵塞了采购环节的漏洞,将采购业务置于透明、严密的全流程体系控制之下,实

现了采购业务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5、销售业务

    市场部在具体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做好计划安排及销售调度工作,公司销

售流程分为“销售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销售价格的确定与审核”、“销

售合同的审批与签订”、“销售账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等流程。公司涉及销售

的各个岗位均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各流程控制均已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



6、资金活动

    公司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定,规范了公司

的筹资、投资和资金运营活动,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有效防范资金活

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公司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不相容岗位

已作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以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公司积极拓宽并创新融资渠道,实行母子公司融资一体化运作,形成了更大规模的资金

集聚效应,提升了资金综合运营水平;公司以目标预算和费用预算为抓手,以资金预算为基

本手段,有效控制各项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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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担保业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专门规

定了对外担保事项,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

批与管理程序以及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等,规范担保业务的申请、风险评估以及审批和监督

等业务操作。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8、投资管理

    公司根据出资人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财务负责人,对被委派人员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内部请示报告等报批程序,对投资企业的运营尤其是重大事

项的决策,实施有效的过程管控,确保公司的管理措施或目标得以有效实现。



9、财务报告

    公司规范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审批等管理规定,建立了合并财务报表管理

制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以及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等主要控制

流程,合理设置了财务报告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且符合披露程序和要求。



10、信息披露

    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

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依据各项工作准则,切实履行职责,公平、

公正地对待所有类别的投资者,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年接受投资者实地调研,和投资者能保持密切的沟通,听取他们关于

公司业务发展、规范治理方面的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传达投资者的关注事项,便

于董事会和管理层采集决策所需的各类信息。公司指派证券事务代表日常认真接听投资者电

话,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出的各种咨询;并在公司网站开设了投资者专区,在线回

复投资者的各类提问。

    在对外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根据政府有关单位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的,公司均要求对方单位或人员签署保密承诺文件;对于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不便签署保密承

                                第 4 页 共 7 页
诺文件的,经办部门与人员将负责对该情况予以备案登记,并定期将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至公

司证券部,确保公司各类信息安全。

    总体上,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在履行好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尤其

关注主动信息披露,为证券市场打造了一个公开、透明、积极的上市公司形象。



11、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通过仔细查阅关联方名

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会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12、合同管理

    公司设立了专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专员,为采购、销售等常规业务制作了标准化的格式合

同,同时根据预设的审核要求对所有非格式合同实施实质审查并确认修订方案。公司还会在

涉及投资管理、咨询管理、融资管理领域内的相关事项在前期讨论或合同拟定阶段,提前征

询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意见,降低运作成本与法律风险。



13、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设计和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上,也同样关注内部控制监

督,努力实现多层次的内部控制运营体系。

(1)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实施日常审计与监督,并通

过各项现场审计及时发现各项管理不足、缺陷或漏洞,与公司管理、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共同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或改进方案,确保公司内部运营规范、有序。公司审计部还对现场

审计的相关情况实施了汇总与分析,对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改进提出了初步的优化草案,为

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2)监事会监督。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通过定期调研公司财务状况、列席董事会会议和检查管理层工作例会纪要及其执

行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各类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确保公司顶层制度与规范得到有效实施,降

低决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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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财务和内部控制信息准确披露为切

入点,通过对财务情况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以保证内控制度

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除了关注各类常规控制活动外,尤其关注资产转让、关联交

易、投融资活动、商业纠纷及其解决等非经常性经营活动事项,通过比对内部控制要求和实

际执行情况,提出具体的制度修订或执行优化的方案和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

的双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公司确定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公司确

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控制环境无效;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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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以下情形的,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关键岗位

人员舞弊;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完整的目标。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

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但小于1%的为重要缺

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小于0.5%的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

缺陷:公司缺乏决策程序;公司决策导致重大失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

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关于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董事会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采

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针对制度有所缺失或已不适用的情况,公司查

找了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的偏差,并已按照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要求对各项制度文件进行梳理

完善和修订。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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