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 2018-037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
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0.5%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2%的股份(含 2018 年 2 月 28 日已增持股份)。
截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中国中铁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期间(公
司敏感期除外),中国中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44,430,969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已超
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上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铁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3,577,1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13%;本次增持后,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158,008,106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3%。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中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中铁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5%,不超过
当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含 2018 年 2 月 28 日已增持股份)。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国中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国中铁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3,577,1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13%。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期间(公司敏感期除外),
中国中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4,430,969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
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58,008,106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3%。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中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中国中铁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毕后的 6 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律师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中国中铁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
持的主体资格。
2、中国中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
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中国中铁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
二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中国中铁已就本次增持履
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