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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工业:独立董事关于中铁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铁磁浮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铁
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中铁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铁磁浮交通装备有限公
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中铁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铁磁浮交通
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子公司中铁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
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徐州合资成立中铁磁浮交
通装备有限公司,其中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
联方,交易各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开展合作,
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3、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