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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10-2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