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04-2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吴竹平、徐逸星、李柏龄、刘正东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徐
逸星、李柏龄、刘正东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逸
星女士担任。
    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六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新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担任。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为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维
先生离任。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人选调整的议案》,因股东单位调整委派公司董事人选,董事王兆忠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各位
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
进相关工作。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听取公司 2016 年经营完成情况汇报和 2017 年经营计划、听取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
工作计划及预审情况(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二)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
    01、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02、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0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
    04、公司《2016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05、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06、公司《2017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07、公司《2017 年度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0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09、公司《存货报损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就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
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
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
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
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6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
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 2017 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
认真审阅了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也已建立
了全面实施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徐逸星   吴竹平   李柏龄   刘正东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