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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
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潘敏、李柏龄、朱网祥、
吴竹平、何俊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潘敏、李柏龄、朱网祥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潘敏女士担任。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选举独立董事潘敏、李柏龄、朱网祥及董事吴竹平、何俊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潘敏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2 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聘任会计机构等议案,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报告定稿
进行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就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
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
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
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
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7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
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
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
认真审阅了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也已建立
了全面实施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好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潘敏   李柏龄   朱网祥   吴竹平   何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