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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9-035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 6 名,现场表决 6 名。
会议由监事长唐芬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
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通过上述监督工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相关事项的评价。监事会认为该财务会计报告
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
定制定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 7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5,070 万元。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情况,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执行。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按规定
时间完成实施工作。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
度。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根据各项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指定董
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各类监管机构下发的文件,严
格按照规定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
会获得信息的权利。并且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及备案工作。
    (六)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相关投资事项中公司投资及收购行为的决策和执行程序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股
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事项。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
面审议意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
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
现参与《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与 2019 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2,579,375.65 元,本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当年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202,579,375.65 元。考虑公司实际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和资金情况,拟
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
2019-043)。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 2018 年公司实际做出的客观判断,我们同
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3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19-039)。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
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存货报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报损的公告》(临:2019-03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存货报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就该存货报损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存货报损事项。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临:2019-040)。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
次资产核销事项。
    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