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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仅对2019年起公司财务报告
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基于上述修订情
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
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
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
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
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
年末可比数。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其价值波动和处置均不影响当期损益,仅分红收入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从而影响
当期损益。
    若公司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公允价值变动和处置均计入当期损益。
    三、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
见如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