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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2019-11-1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出售资产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授权经营层出售资产,主要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
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授权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择机适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中国泰凌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011.HK)股份。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柏龄、刘峰、潘敏、朱网祥




                                                        日期: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