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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光金铅: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7-02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日
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16,737,213.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及利用废
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和 50%的税收优惠,公
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合计 12,755,466.55 元。
    2、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加快发展,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其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
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 号),江西源
丰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分别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44,224.93
元、3,866,300.00 元。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税收优惠,该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
71,222.00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