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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光金铅: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8-01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公司共实现净
利润 130,849,626.0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31,553,135.90 元,加上
调 整 后 的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574,020,903.64 元 , 减 去 本 年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88,309,648.98 元,公司 2018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17,264,390.56 元。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090,242,6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41,429,220.09 元,占公司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1.49%,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综
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因素后,提出上述
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
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0%,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