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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16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4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连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数                                         1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5,618,9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04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5,234,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9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384,5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
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53,3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04,7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二)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4、认购方式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发行数量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7、股份锁定期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260,9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
    弃权股数 116,6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段连文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2)孙利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3)石鑫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4)李士明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5)孙志涛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6)胡坚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2、选举独立董事(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胡元木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2)戴冠春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3)葛洪祥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数为
23,973,358 股。
    表决结果:段连文、孙利、石鑫、李士明、孙志涛、胡坚、胡元木、戴冠
春、葛洪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胡元木、戴冠春、葛洪祥为独
立董事。
    (八)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1)曹蕾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2)孙文涛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3)丁强
    获得有效表决权数 265,234,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表决结果:曹蕾、孙文涛、丁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57,6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弃权股数 319,9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23,980,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
    反对股数 57,6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弃权股数 319,9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
    (十)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57,6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弃权股数 319,9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57,6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弃权股数 319,9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5,241,4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6%;
    反对股数 57,6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
    弃权股数 319,9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回
避了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同意股数 23,980,358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5%;
    反对股数 57,601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
    弃权股数 319,900 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说明:前述第(一)、(二)、(三)、(四)、(五)、(九)、(十三)项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刘亦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