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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山东东平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2014-10-30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

                              权评估报告


                       中联评矿报字〔2014〕第 1085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中联评矿报字[2014]第 1085 号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
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进行抵押。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
司(大牛铁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抵
押该采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22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
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山东东平宏
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 36.30 年、拟动用可
采储量 6,170.97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76,246.96 万元,大写人民
币柒亿陆仟贰佰肆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
用限制等事项。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评
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未征
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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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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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 1
    2.评估委托人 ..................................................................................................... 1
    3.矿业权人 ......................................................................................................... 2
    4.评估目的 ......................................................................................................... 2
    5.评估对象和范围 ............................................................................................. 2
    6.评估基准日 ..................................................................................................... 3
    7.评估依据 ......................................................................................................... 3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 5
    9.评估实施过程 ............................................................................................... 10
    10.评估方法 ..................................................................................................... 11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 11
    12.评估假设 ..................................................................................................... 23
    13.评估结论 ..................................................................................................... 23
    14.特别事项说明 ............................................................................................. 24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 24
    16.评估报告日 ................................................................................................. 24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一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资源储量估算表;
    附表三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
算表;
    附表五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
算表;
    附表六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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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表;
    附表七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
表;
    附表八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

    附件一   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附件二   委托人、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许可证;
    附件四《关于<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附件五     《<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
书》;
    附件六   《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附件七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扩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附件八   采矿权价款相关材料;
    附件九   评估委托书;
    附件十   承诺函;
    附件十一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十二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十三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注册执业证书。
第四部分:报告附图

    附图一   大牛铁矿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
    附图二   大牛铁矿典型矿体投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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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中联评矿报字[2014]第 1085 号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转让和矿业
权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的“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
进行了实地调研、市场调查、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工作,对其在 2014 年 10 月 22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法定代表人:沈琦;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11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1312261。


    2.评估委托人

    公司名称: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东平县彭集镇鲁屯村
    法定代表人:孙志良
    注册资本:叁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铁矿石开采、铁矿石精选、磨碎及矿石、矿粉、工矿机械配件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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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矿业权人

    采矿权人为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同上。


    4.评估目的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
矿)采矿权进行抵押。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
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抵押该采矿权
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
    5.2 评估范围
    评 估 范 围 为 山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于 2011 年 4 月 7 日 颁 发 的 证 号 为
C3700002011042110110122 的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范围。采矿权人为山东东平宏达
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地理位置为
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镇鲁屯村,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
200.00 万吨/年,矿区面积为 4.9781km2,开采深度为 48 米至-530 米标高,矿区共
由 8 个拐点圈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5 年零 5 个月,即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有效。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

                      大牛铁矿采矿许可证范围拐点坐标表
                                          1980 西安坐标系
           序号
                                 X                               Y
             1               3973524.00                     39447574.43
             2               3973064.01                     39449354.44
             3               3972619.00                     39449764.45
             4               3972064.00                     39449764.45
             5               3972060.00                     39440651.46
             6               3971373.00                     39450648.46
             7               3971398.99                     39447986.44
             8               3972694.99                     39446954.43
    5.3 矿业权历史沿革
    山东省东平县汶上—东平铁矿大牛矿段为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在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时有偿获得,并于同年 5 月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颁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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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3700000510337。2006 年,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提交了
探矿权变更申请,将山东省东平县汶上—东平铁矿大牛矿段探矿权依法转让给山东
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面积由原来的 29.48km2 变更为 32.78km2,并于 2006
年 3 月完成了探矿权的延续。2006 年 9 月,依法取得了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大牛铁矿)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3700000610205。2011 年 4 月办理采矿证延
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编号为 C3700002011042110110122,有效期限为伍年零伍月,
即自 2011 年 4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有效。
    5.4 矿业权评估史
    2007 年该矿业权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由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采矿权咨询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07 年 5 月 31 日,咨询评估价值为 61094.69
万元。
    2011 年该矿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山东华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该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02075.36 万元。
    5.5 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
    山东省东平县汶上—东平铁矿大牛矿段为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时有偿获得,出让价款为 15520 万元,该价款已全
部缴清。
    根据 2011 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证明,该矿业权不存在补缴矿业权价款
的情形。


    6.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委托,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0 月 22 日,符合矿业权评估
有关评估基准日选取的要求。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经济行为、权属、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l 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改颁布);
   (2)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8 年第 240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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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
   (4)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8 年第 242 号令);
   (5)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
   (6)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
   (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8)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9) 《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0-2002);
   (10)《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 号);
   (11)国土资源部 2008 年第 6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2)《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13)《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14)《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15)《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 -2008)》;
   (16)《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7)《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
   (18)《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
   (19)《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20)《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30700-2010)》;
   (21)《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CMVS30900-2010)》
   (2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 号)。
    7.2 行为、权属和取价依据
    (1) 评估委托书;
    (2)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 《关于<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1]100 号);
    (4) 《<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
(国土资矿评储字[2011]33 号);
    (5) 《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扩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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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黄金集团烟台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2012 年 8 月);
    (7) 矿业权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 矿区位置和交通

    矿区位于山东省东平县城西南约 10 公里,隶属东平县彭集镇、州城镇所辖,
地理坐标:东经:116°24′45″~116°27′15″,北纬:35°52′15″~35°54′00″。区内地势
平坦,交通方便,东邻 105 国道,济南至荷泽高速公路斜穿矿区。
    8.2 自然地理与经济
    矿区地处大汶河冲积平原,地面标高 41~45m,地势北东高南西低,相对高差
1~4m。地表水主要有稻屯洼(水库)和汶河水系,大清河流经矿区北侧,注入东
平湖,年最大流量 3250m3/s,最小流量为零。矿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
分明,降水较为充沛,春季干燥少雨多大风,夏季高温高湿,炎热多雨,秋季天高
气爽,冬季干冷,雨雪稀少。
    区内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等。矿区附近居民点密集,
人口众多。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只有彭集镇驻地的瑞星化工厂为较大企业。人畜、
工农业用水全部取自地下,水利条件良好。有输电线路从矿区附近通过,电力条件
良好,群众生活条件中等。建筑材料本地就有多处砖瓦厂,北侧丘陵地段生产石条、
石块、石子,可以满足矿山建设之需。
    8.3 地质工作概况

    1962 年山东煤炭管理局地质勘探公司物探测量队在工作区南部进行过电法普
查工作。
    1974~1975 年山东省地质局物探队与第二地质队物探分队进行 1/1 万磁法测量
工作,较详细地圈定了磁异常。
    1976 年 904 航空物探大队,对工作区进行 1/5 万航空磁测工作,圈定磁异常范
围,并推断了矿区构造。
    1976 年山东省地质局第二地质队提交了《山东汶上—东平铁矿彭集、大牛矿段
普查报告》,经省地质局(77)鲁地审字第 18 号批准该报告和提交的 C2 级铁矿石
储量 49700 万吨,其中大牛矿段为 6653.7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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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1978 年山东省地质局第二地质队物探分队在工作区进行 1/1 万磁异常面积测
量。
    1982 年山东省地质局第二地质队提交《山东汶上—东平铁矿彭集、大牛矿段普
查报告》之补充报告。
    1991 年,山东省地质矿产局物探队提交“1:20 万济宁、金乡幅重力勘探报告”,
对基底特征、构造格架及深部构造进行阐述。
    1998 年,泰安市地质矿产局进行“泰安市地质矿产及开发战略性研究”编图工
作。
    2003 年,山东省地质矿产局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了 1:20 万济宁、金乡幅
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对区内地层、岩浆岩、区域构造作了详细全面的研究,取得了
较丰富的基础地质资料,并对区域成矿规律及成矿预测做了深入研究。
    2005 年 5 月,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东部进行
了详查,并于同年 11 月提交了《山东汶上—东平铁矿大牛矿段东部铁矿详查报告》,
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鲁资金备字[2005]81 号)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和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33)4770.0 万 t,TFe 平均品位 29.34%。
    2005 年 11 月、2007 年 11 月和 2008 年 12 月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先后
对探矿权范围内除东部详查范围外的其余部分进行了钻探控制,施工钻孔 22 个,
钻探工程量 6963.15m。2009 年 4 月提交《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大牛矿段西部铁
矿详查报告》。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鲁国土资字[2009]671 号)的 332+333
类铁矿石资源量 963.4 万 t。
    2010 年 5 月,根据业主要求,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在前期详查的基础上,
主要对采矿证范围内的Ⅱ-1、Ⅱ-2、Ⅲ矿体进行补充控制。同年 9 月提交《山东省
汶上—东平铁矿大牛矿段补充详查报告》,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鲁矿勘
审金字[2010]58 号)的 332+333 类铁矿石资源量 8447.5 万 t。
    2011 年 3 月,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在以往的基础上,编制了《山东省汶
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备案(国土资储备
字[2011]100 号)的 122b+333 类铁矿石资源量 8987.90 万 t。
       8.4 矿区地质概况
    8.4.1 矿区地层
    矿区广布第四系,经钻孔揭示,其下部主要为新太古代泰山岩群山草峪组含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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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岩系和古生代寒武系朱砂洞组海陆交互相地层。

    8.4.2 矿区构造
    区内褶皱构造、断裂构造及节理较发育。
    褶皱构造在区域上处于复向斜的背景下,也显示小规模的向形特征,以Ⅲ号矿
体分布处最为明显。另外,在岩石中普遍发育有规模不等的揉皱,显示经历塑性变
形。
    断裂构造发育,并且之前地质工作均作为矿体划分的边界,据钻孔资料分析认
为矿体实际产出为规模不等的似层状、透镜状,异常尖灭原因主要为矿体尖灭,并
非都由断裂控制。

    8.4.3 岩浆岩
    岩浆岩区内不发育,主要为燕山期脉岩,岩性主要有石英正长斑岩、辉长岩、
伟晶岩等。
       8.5 矿产资源概况
    8.5.1 矿体特征
    区内 7 个矿体分布在 32 线至 47 线之间,宽 1000 米的范围内。矿区东南端与
彭集矿段衔接,向西偏转大致沿北西 317°方向延伸。矿体呈层状、似层状和透镜状
近平行斜列产于泰山岩群山草峪组含铁建造中。呈现向北西端收敛,向南东端撒开
趋势。矿体间距一般在 260~580 米之间。产状与围岩一致。矿体沿走向向北西侧
伏,侧伏角在 10~25°左右。矿体一般与顶底板岩石(黑云变粒岩)界线分明,沿走
向与倾向常见夹石且具分支复合现象;矿化较连续,一般长达上千米,最长的Ⅱ号
矿体长达 2000m;控制深度一般在-200m~-400m,沿走向和倾向有尖灭趋势,总体
属有限延伸的板状矿体,但部分地段仍具向下延伸趋势。
    8.5.2 矿体围岩特征
    矿床经过后期岩浆活动和不同程度的动力变质作用的改造,各种围岩蚀变较强
烈,有绿帘石化、蛇纹石化、电气石化、透闪石化、硅化、绿泥石化和碳酸盐化等。
    常见蚀变有硅化,表现为石英矿物成分增多,岩石矿物粒度细,部分石英矿物
析出富集,形成石英细脉沿岩矿石层理分布;绿泥石化多见于岩矿石沿层理的裂隙
面和碎裂岩顶底板,为动力变质的产物;碳酸盐化在岩矿石中普遍发育,主要表现
形式为细脉状,不规则沿岩矿石裂隙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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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3 矿石质量特征
    铁矿石主要由磁铁矿、石英、普通角闪石及铁闪石组成,彼此相间排列,形成
明显的条纹、条带状构造,条纹宽度一般 1~4mm,有时大于 5mm 以上,根据磁铁
矿条纹的形状及分布特征又可分为平行条纹构造、不平行条纹状构造及皱纹状构
造。
    矿石矿物成分:矿石矿物主要为磁铁矿,次为赤铁矿、黄铁矿、褐铁矿、磁黄
铁矿、白铁矿、黄铜矿及微量钛铁矿等;脉石矿物主要为石英、普通角闪石、铁闪
石,次为透闪石—阳起石、黑云母、石榴子石、透辉石、斜长石、绿泥石、绿帘石
以及电气石、磷灰石、金红石、褐帘石、榍石、方解石等。
    矿石常具纤状粒状变晶结构和粒状变晶结构,组成矿物颗粒细小,磁铁矿在
0.11~0.22mm 之间,包括在石英颗粒中呈细小尘点状的磁铁矿在 0.011~0.022mm
之间,在矿区栾庙附近粒度稍粗。石英颗粒一般在 0.17~0.68mm 之间。铁闪石一
般在 0.14~0.56mm 之间,偶达 1mm 以上。
    8.5.4 矿石类型
    按组成矿石的主要铁矿物,矿区矿石为磁铁矿石、赤铁磁铁矿石。按矿石中主
要脉石矿物的种类,矿区矿石均为石英型。按结构构造划分:以条带—条纹状矿石
为主,矿化发育地段以致密块状矿石为主,少量碎裂状矿石。
    矿体 TFe 品位 2.38~39.01%,平均品位 29.34%,mFe 平均品位 21.47%,由于
矿区普查阶段未进行 mFe 项目分析,mFe 平均品位仅利用详查基本分析结果,按照
矿体 mFe/TFe 的比值为 72.95%。另外,矿相分析结果显示矿石矿物成分较为复杂,
矿石中硅酸铁(siFe)、硫化铁(sfFe)和碳酸铁(cFe)的质量分数之和大于 3%,
总体属于弱磁性需选铁矿石。
       8.6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6.1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按水文地质单元位于鲁西北平原松散岩类水文地质区山前冲洪积平原水
文地质亚区之汶泗河冲洪积扇强富水地段。地貌类型为河流冲洪积堆积地貌,区内
冲沟不发育。地下水补给主要依靠大气降水及上游径流补给,地下水排泄条件为人
工开采及向下游径流排泄。
    矿区北侧大清河为较大的河流,另有人工开挖沟渠,主要为了排涝。大清河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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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河水系,自东平县戴村坝以上称大汶河,以下为径流大清河,河道总长 208km,
流域总面积达 8536km2,其中大清河段承接汶河流域全部降水。自 1980 年以来,工
农业发展迅速,用水量不断增加,又加干旱少雨,使得河流上游来水较少,河水水
位较浅,河水多处于停滞状态。
    除含水层与铁矿直接接触或隔水层变薄外,正常情况下各含水层之间无直接水
力联系,矿区内影响铁矿开采的主要充水含水层埋藏较深,且有较好的隔水层阻隔
了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综合评价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类型。
    8.6.2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全为第四纪洪冲积层覆盖,基岩岩性为寒武纪朱砂洞组及新太古代泰山岩
群山草峪组地层。土体以粘性土多层结构为主,岩体包括坚硬较坚硬块状层状变质
岩组,为主要含矿岩系,岩性为黑云变粒岩、条带状磁铁角闪石英岩和各种片岩等,
岩石为块状、层状结构,较坚硬—坚硬,整体性较好,力学强度较高。
    根据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矿区为泰山岩群沉积变质岩类,呈层状、
似层状构造,上部风化基岩为中—强风化,风化深度一般为 100 m 左右,厚 1~30m
不等。在风化层中未取力学样,从岩石破碎风化裂隙发育情况来看,其坑道稳定性
较差。
    岩石的力学性质随岩层深度的增加而岩石力学性能越好。矿体顶板岩性为黑云
变粒岩,裂隙不发育或已胶结,岩石呈块状,结构稳定,取样深度 177~390 m,其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为 95.82~103.52 Mpa,天然单轴抗拉强度平均值为
4.15~4.93Mpa,属于坚硬—半坚硬岩石。总体看矿体及顶底板稳定性较好,由上向
下稳定性呈增强趋势,与风化及裂隙发育情况一致。裂隙发育情况在剖面上呈上强
下弱,节理裂隙发育为中—弱类型,以线状及闭合裂隙为主。从岩性强度来看,除
断层破碎带、风化层强度差外,其它均为中等强度,RQD 值在 30~60%,矿床开采
稳定性较好。另外,根据测井资料也显示除局部受断裂破碎影响外,由上及下岩石
渐趋完整,与地质认识一致。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中等。
    8.6.3 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该矿区位于区域性汶泗断裂北约 60 公里,在 1990 年国家颁布的第三烈度区划
图上地震烈度为 7 度,根据历史资料记载,矿区及其附近地区震级一般在 2.2~3.5,
地壳稳定性较好。
    堆放的夹石,经雨水淋滤下渗,可污染浅层第四系孔隙淡水,使地面环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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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变化。
    在普查阶段对部分钻孔进行了伽玛测井工作,放射性强度范围一般为 14~20γ,
平均值为 15γ,属正常值,邻区资料也只有一个孔显示有 1m 厚的偏高场,其强度
为 26~30γ。综合认为矿区可能没有较高的放射性异常,只有偏高场的存在。
    由于矿床的长期开采,会使地下水位下降,在干旱年份可能形成一定的地下水
疏干区,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受到大气降水的下渗,或地面震动等原因,
使地面上局部出现塌陷、裂缝、下沉,以致破坏建筑物,使民井干枯报废,造成农
作物灌溉条件变差,农作物减产。对此类问题的防治措施,在开采方法上先开深部
矿、后开浅层矿,对采空区要及时回填,要合理布设竖井,尽量缩小地下的疏干区
范围。
    夹石的堆积,不仅会影响环境,同时又侵占了耕地。所以,要尽量减少夹石的
堆放量,使夹石及时回填地下采空区,同时也减少了其它地质灾害问题的发生。
    8.7 开发利用现状
    本矿自 2013 年上半年进入试生产阶段,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截至评估基准
日,矿山已满足 200 万吨/年的生产负荷的条件。矿山生产至评估基准日,累计消耗
铁矿石资源储量 399.65 万吨。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
组织评估人员,对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
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4 年 8 月初,项目接洽,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
的、对象和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
案和方法等),向委托方提供评估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2)尽职调查阶段:2014 年 8 月 17~21 日,评估专家小组在企业相关工作人
员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核实考察,并查阅了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
勘查、矿山设计等基本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
    (3)评定估算阶段: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10 月 16 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
进行归纳整理,粗定评估方法,进行初步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
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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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初步估算。
    (4)调整完善阶段: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10 月 22 日,根据委托方的委托,
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一步收集材料并调整评估参数,进行评估计算,完成报告
初稿。
    (5)提交报告阶段: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24 日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评估机
构的内部审核,后与委托方就评估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在遵守评估规范、评估准则
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经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提交正
式评估报告。


    10.评估方法

    委托评估的矿山为大型生产铁矿山,已完成相关勘查和设计工作,预期收益和
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故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则》,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n
                                                     1
                 P   (CI  CO)t 
                           t 1                    (1  i )t

    式中: 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
             n ——评估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
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关于<山东省汶上-东
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
案证明”),《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扩界)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
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等相关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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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
     (一)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储量估算资料

     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于 2011 年 3 月提交了《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
牛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验该报告并通过
评审(评审意见书文号:国土资矿评储字[2011]33 号),并将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提
交给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出具了《关于<山东省汶上-东平铁矿区大牛铁矿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1]100 号)。
     《储量核实报告》确定矿床勘探类型:Ⅱ号矿体按第Ⅰ勘探类型,用 400m×
100m~200m 工程间距探求(332)资源量,外推矿体求(333)资源量;Ⅲ、Ⅳ号矿
体按第Ⅱ勘探类型,用 200m×100m~200m 工程间距探求(332)资源量,外推或稀
疏工程控制的矿体求(333)资源量;Ⅴ、Ⅵ号矿体按第Ⅲ勘探类型,用 200m×100m
工程间距和外推部分探求(333)资源量。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现行规范确定的铁矿
需选矿石一般工业指标,用垂直纵投影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储量评审基准日
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人员参照《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200—2002)、《固体矿
产 地 质 勘 查 规 范 总 则 》 (GB/T13908 - 2002) 和 《 固 体 矿 产 资 源 / 储 量 分 类 》
(GB/T17766-1999)对《储量核实报告》进行了对比分析。《储量核实报告》的资源储
量估算范围在采矿许可证的范围以内;报告中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要求,选用
的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正确,矿体圈定和块段划分合理,各项参数选择合适,资源储
量类型划分恰当,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储量核实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且
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评审备案,可作为评估依据。
     (2)开发利用方案
    山东黄金集团烟台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
该设计单位具备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以当前经济技术条件
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基本完整。经类比,《开
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基本合理,项目经济可行,可作为本次评估技术经
济指标选取的依据。
     (二)评估主要指标和参数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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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数取值说明如下:
     11.1 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1.1.1 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和《评审意见书》,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东平宏达矿业大牛铁矿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
     矿石量共计 8,687.90 万吨,TFe 平均品位 28.90%。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
(122b)矿石量 5,695.30 万吨,TFe 平均品位 28.50%;低品位控制内蕴经济资源量
(332D) 153.00 万吨,TFe 平均品位 24.95%;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
2,756.40 万吨,TFe 平均品位 30.10%;低品位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D)矿石量
83.20 万吨,TFe 平均品位 23.77%。
     11.1.2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2011 年1 月至2014
年 10 月),动用资源储量为 399.65 万吨,因此,本次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
     矿石量共计 8,288.25 万吨。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 5,295.65
万吨,TFe 平均品位 28.50%;低品位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D) 153.00 万吨,
TFe 平均品位 24.95%;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 2,756.40 万吨,TFe 平
均品位 30.10%;低品位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D)矿石量 83.20 万吨,TFe 平均
品位 23.77%。
     11.1.3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经济基础
储量、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
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
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设计
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 0.5~0.8 范围取值。
大牛铁矿的《开发利用方案》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全部设计利用,故确定
本次评估可信度系数按 1.00 计算,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基础储量+∑资源量×该类型资源量可信度系
数
                           = 5,295.65 + 2,756.40 + 153.00 + 83.20
                           = 8,288.2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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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开采方案
    a、采矿方案
    根据矿山矿区地形及矿体赋存条件,矿山采用竖井开拓,并以主副井集中开拓
方案实施。选用嗣后充填的阶段矿房法,对于少数薄矿体、边角矿体选用嗣后充填
的浅孔留矿法开采。采场回采完毕后,利用选矿厂的尾砂充填采空区。
    b、选矿工艺
    原矿在坑内经粗碎机破碎到 200 毫米以下,再进入选矿厂的中细碎筛分车间。
中细碎采用两段一闭路流程,最终碎矿产品粒度小于 12mm。
    设计采用阶段磨矿分级阶段选别工艺,采用两个系统进行磨矿分级选别。破碎
产品经过三段闭路磨矿四段磁选得到磁选精矿,磨矿细度:一段磨矿-200 目占 70%,
二段磨矿细度-300 目占 70%,三段磨矿细度-300 目占 90%。磁选精矿进入到脱水系
统,磁选尾矿经泵输送到尾矿浓缩系统。
    11.3 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评估的产品方案为铁精
矿(TFe65%)。
    11.4 采选技术指标
    设计损失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确定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的各类
设计损失量为 574.54 万吨。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企业生产统计资料,确定采矿回采率为 80.00%,矿
石贫化率为 15.00%;铁矿选矿回收率为 72.00%。
    11.5 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可
采储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 8,288.25 - 574.54 )×80.00%
                      = 6,170.97 万吨。
    可采储量估算详见“附表二”。
    11.6 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本矿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为 200 万吨/年,《开发利用方案》及目前矿山实
际建设规模均为 200 万吨/年。本次评估据此确定生产能力为 200.00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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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 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ρ—— 矿石贫化率(%)
                   A—— 矿山生产能力

       式中参数分别为:可采储量 6,170.97 万吨,矿山生产规模 200.00 万吨/年,矿
石贫化率 15.00%。
    本矿自 2013 年上半年进入试生产阶段,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矿山已满足 200 万吨/年的生产负荷的条件。
    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6,170.97 ÷( 200.00 ×(1-15.00%))= 36.30 年
    则,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 36.30 年,即生产期从 2014 年 10 月至 2051 年 3
月。
       11.7 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采用时间
序列平滑法确定产品价格。本次评估具体以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的当地平均销售
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根据 Wind 资讯的统计数据,山东泰安地区 65.5%铁精粉近三年一期的销售价
格(湿基、不含税)在 590 元/吨~1066 元/吨之间。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当地铁精粉品位价差调整约为品位每增减 1%,价格调
整 15 元/吨左右,湿基的含水量考虑在 10%左右。
       具体数据及调整见下表: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10 月

 泰安地区(湿基、不含税)        1066          837           857           696

 价格调整                        1164          912           934           757

       近三年一期年综合平均不含税价格为 950.00 元/吨。
       评估认为该价格可以综合反映本矿资源禀赋条件的近年来当地同类矿产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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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销售价格平均水平。因此,本次评估按近三年一期平均价确定铁精粉(TFe65%)
销售价格(不含税)为 950.00 元/吨。
    则:正常生产年份铁精粉的销售收入=年铁精粉产量×销售价格
             =(原矿处理量×(1-贫化率)×地质品位×选矿回收率÷铁精粉品位)
×销售价格
             =( 200.00 ×(1-15.00%)×28.88%×72.00%÷65%)万吨× 950.00
元/吨
             = 54.38 万吨× 950.00 元/吨
             = 51,661.00 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三。
    11.8 固定资产投资及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1)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大牛铁矿 200 万吨/年采选工程已经完成,根据企业财务资料,该矿的投资分别为:
井巷工程原值 30,601.88 万元、净值 29,133.06 万元,房屋建筑物原值 12,903.25 万
元、净值 10,969.48 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原值 12,470.23 万元、净值 11,473.52 万
元,合计原值 55,975.36 万元、净值 51,576.06 万元;另有在建工程 17,962.46 万元
(已扣除贷款利息部分),其中井巷工程 14,230.48 万元、房屋建筑物 1,616.73 万元、
其他费用 1,199.28 万元。
    根据企业 2013 年审计报告,矿山固定资产中,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为 10138.14 万
元。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评估采用的固定资产
投资一般假定为全部自有资金投入,故本次评估利息资本化金额予以扣除(按各项目
投资比例分摊扣除)。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在建工程中的其他费
用按项目内容分摊至井巷工程、房屋建筑物和设备。
    则,本次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在建工程)为原值 63,799.67 万元、净值
60,197.16 万元。其中:井巷工程原值 40,307.89 万元、净值 39,105.10 万元,房屋建
筑物原值 12,298.63 万元、净值 10,715.10 万元,设备原值 11,193.15 万元、净值
10,376.96 万元。
    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投入,投资情况详见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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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更新改造资金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
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总计 56,764.04 万元,即在 2023 年、2033 年、2043 年分别投入设
备更新改造资金万元 13,095.98 万元,在 2024 年、2034 年、2044 年分别投入设备更
新改造资金 1,148.36 万元,在 2040 年投入房屋建筑物更新改造资金 12,298.63 万元,
在 2044 年投入房屋建筑物更新改造资金 1,732.39 万元。(详见附表五)
    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30 年、残值率为 5%,设备折旧年限平均
按 10 年、残值率为 5%。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共计 15,591.10 万元,其中:2040 年、2044 年分别回收
房屋建筑物残值 614.93 万元、 86.62 万元,2051 年回收房屋建筑物余值 8,086.27 万
元;2023 年、2033 年、2043 年分别回收设备残值 559.66 万元,2024 年、2034 年、
2044 年分别回收设备残值 50.76 万元,2051 年回收设备余值 3,199.35 万元。(详见
附表五)
    (3)回收抵扣设备进项税额
    根据 2008 年 11 月 10 日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设备投资的进项税额可予抵扣。上述投资和更新改造的金额
均未扣减进项税额,本次评估采取实际可抵扣时以回收现金流的形式考虑进项税的抵
扣。回收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总计 6,107.79 万元。
    11.9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矿山用地共计 225033 平方米,全部为工业用地,截至 2014 年 8 月底账面净值为
2,472.39 万元。矿山所在地山东东平县的土地等别为十四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
标准为 84.00 元/平方米,计算的最低出让金为 1890.28 万元,低于企业账面净值。本
次评估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按企业财务资料确定无形资产投资为 2,472.39 万元。
    11.10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黑色金属矿山企业流动资金估算参考指标为:按固定资产投资的 15%~20%估算
流动资金,本次评估的固定资产资金率按 18%估算,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资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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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799.67 ×18%
                = 11,483.94 (万元)
    流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11.11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由于本矿 2013 年上
半年才开始试生产,生产负荷最高仅达到 60%左右,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无法代表矿山
达产时的真实水平。故本次评估中成本费用的取值主要参考 2012 年《开发利用方案》
中的成本费用参数(详见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总成本费用由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和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费、维简费、安
全费用、修理费、摊销费、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构成。经营成
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1.11.1 外购材料费
    《开发利用方案》中采矿的单位材料费为 17.36 元/吨、选矿的单位材料费为 15.63
元/吨,并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时间距评估基准日的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97.81%)进行调整后合计为 27.58 元/吨,经过分析并类比当地类似矿井实际,评估
认为其合理。本次评估据此确定单位材料费为 27.58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材料费=年原矿产量×单位材料费
                           = 200.00 ×27.58 = 5,516.00 (万元)
    11.11.2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企业财务资料中采矿的单位燃料及动力费为 17.32 元/吨、选矿的单位燃料及动
力费为 16.68 元/吨,并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时间距评估基准日的工业生产者购
进价格指数(97.81%)进行调整后合计为 28.42 元/吨。经过分析并类比当地类似矿井
实际,评估认为其合理。本次评估据此确定单位燃料及动力费为 28.42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动力费=年原矿产量×单位燃料及动力费
                           = 200.00 ×28.42 = 5,684.00 (万元)
    11.11.3 职工薪酬
    《开发利用方案》中采矿的单位职工薪酬为 13.19 元/吨(含外包采矿的人工费)、
选矿的单位职工薪酬为 2.99 元/吨。企业目前采用采掘人工外包的生产模式(清工),
根据 2014 年签订的外包合同及设计中采矿方法的比例,外包采矿费计算约为 32.6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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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本次评估据此对《开发利用方案》中采矿直接人工费用进行调整后,确定采、选
矿单位职工薪酬为 35.87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职工薪酬=年原矿产量×单位职工薪酬
                           = 200.00 ×35.87 = 7,174.00 (万元)
    11.11.4 折旧费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 1,600.91 万元,单位折旧费为 8.00 元/吨。
    11.11.5 维简费
    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性支出和费用性支
出)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
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 2004 年 12 月 22 日财企[2004]324 号文《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
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维简费提高到 15~18 元/吨,本次评估按 18.00 元/吨计算,
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为 5.39 元/吨,更新性质维简费为 12.61 元/吨。正常生产年份维
简费为 3,600.00 万元。
    11.11.6 安全费用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2]16 号),结合本矿山实际,由于企业选矿产生的尾矿主要用于采矿回填及外销,
未建设尾矿库,因此,本次评估确定地下金属矿山安全费用 10 元/吨。
    则,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 200.00 ×10.00 = 2,000.00 (万元)
    11.11.7 修理费
    本次评估按设备投资原值的 2.5%估算年修理费为 279.83 万元,单位修理费为 1.40
元/吨。
    11.11.8 摊销费
    无形资产投资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进行摊销,则:
    正常生产年份摊销费= 2,472.39 ÷36.30 = 68.11 (万元)
    单位摊销费=正常生产年份摊销费÷年原矿产量
               = 68.11 ÷200.00 = 0.34 元/吨
    11.11.9 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5]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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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年缴纳的保证金应为 44.80 万元,采矿证有效期大于 3 年的,可以 3 年为一期
分期缴纳,本次评估简化起见,按每年缴纳的方式计入当期费用。
    则正常年份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为 44.80 万元,单位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为 0.22
元/吨。
    11.11.10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及采矿权评
估规定计算。
    本矿所需流动资金为 11,483.94 万元,设定资金来源 70%为贷款,按现行一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 6.00%计算,则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11,483.94 ×70%×6.00%÷200.00 = 2.41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利息支出=年原矿产量×单位利息支出
                             = 200.00 ×2.41 = 482.00 (万元)
    11.11.11 其他费用
    企业财务资料中采矿的单位其他费用为 18.32 元/吨、选矿的单位其他费用为
4.00 元/吨,此费用中未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按销售收入的
2%补加上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 5.17 元/吨(= 51,661.00 ×2%÷ 200.00 )、按 10 元/
吨补加上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泰安市人民政府令[134]号)。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
费用为 37.49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其他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其他费用
                            = 200.00 ×37.49 = 7,498.00 (万元)
    11.11.12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材料费+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费+维简费+
安全费用+修理费+摊销费+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 5,516.00 + 5,684.00 + 7,174.00 +       1,600.91 +
3,600.00 + 2,000.00 + 280.00 + 68.11 + 44.00 + 482.00 + 7,498.00
                              = 33,947.02 (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为 169.73 元/吨。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 33,947.02 - 1,600.91 - 1,078.00 - 68.11 - 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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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718.00 (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为 153.59 元/吨。
    11.12 税费
    税费主要有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估算情况详见附表八。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
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纳税人位
于山东省东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
定》(国务院令[1990]第 60 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
电[1994]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
令[2005]第 448 号),确定教育费附加率为 3%;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确定地方教育附加率为 2%。
    11.12.1 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依据 2008 年 11 月 10 日修订颁布、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销项税率为 17%,以销售收入为税基;进项税率为 17%,以
设备购置费用、外购材料费、动力费为税基。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 51,661.00 ×17%= 8,782.37 (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年动力费)×进项税率
                       =( 5,516.00 + 5,684.00 )×17%
                       = 1,904.00 (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 8,782.37 - 1,904.00
                      = 6,878.37 (万元)
    设备更新改造年份计算如下: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设备进项税额
                     = 8,782.37 - 1,904.00 - 133.09
                     = 6,745.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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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 6,878.37 ×5%= 343.92 (万元)
    11.12.3 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 6,878.37 ×3%= 206.35 (万元)
    11.12.4 地方教育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地方教育附加=年增值税额×地方教育附加率
                     = 6,878.37 ×2%= 137.57 (万元)
    11.12.5 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 )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
号),该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 8.00 元/吨。则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原矿产量×单位资源税税额
             = 200.00 ×8.00 = 1,600.00 (万元)
    11.12.6 销售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
                           = 343.92 + 206.35 + 137.57 + 1,600.00
                           = 2,287.84 (万元)
    11.12.7 所得税

    依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正常生产年份具体计算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 51,661.00 - 33,947.02 - 2,2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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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26.14 (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 15,426.14 ×25%= 3,856.54 (万元)
    11.13 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计算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五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 4.75 %。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
率。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为 0.65 %、行业风
险报酬率为 2.00 %、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为 1.50 %,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确定风险
报酬率为 4.15 %。
   据此,确定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 8.90 %。


    12.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是基于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
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以设定的开发进度、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开发技术水平以及
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持续合法经营;
   (3)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
变动;
   (4)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
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13.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
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必要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山东东平宏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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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业有限公司(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 36.30 年、拟动用可采储量
6,170.97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76,246.96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
贰佰肆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14.特别事项说明

    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该评估结论时注意以下事项:
    (1) 本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 5 年零 5 个月,至 2016 年 9 月有效。本次
评估计算期为 2014 年 9 月至 2051 年 6 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
以依法延续的基础上,并且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2)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该采矿权可能存在需要补缴采矿权价款的情形。
    (3) 根据矿业权人的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矿业权无抵押、担保或其他可
能引起产权纠纷的情形。
    (4) 本评估报告部分事项依据了委托方及矿业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
(包括产权证明、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财务资料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所
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 报告使用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矿业
权评估报告,否则,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矿业权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但提请注意以下使用限制:
    (1)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0 月 22 日。按现行法规规定,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要
重新进行评估。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4)除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
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6.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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