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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2014-11-21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6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8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判决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
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山东省泰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陈勇诉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40)
《民事判决书》(2014)泰商初字第 81 号,现将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公
告如下:“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勇的诉讼
请求;案件受理费 181,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陈勇负担。”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