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2015-05-14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28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8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判决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
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勇诉公司资产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40)
《民事判决书》(2015)鲁商终字第 86 号,现将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公
告如下:“原告陈勇主张宏达公司(即本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
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81,800 元,由上诉人陈勇负担。本判决为
终审判决。”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