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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关于子公司中止资产转让的公告2016-11-17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8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止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或“原
协议”)只是标的资产转让的初步意向,未涉及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
同时根据本次签署的《关于<资产收购意向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
止协议》”)之约定,终止原协议的履行互不构成违约,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
公司仍将积极推动矿业资产的转让和业务转型,因此,此次资产转让中止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11 月 6 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宏达矿业”)之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
淄宏达”)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签署了《意
向协议》,就临淄宏达向金岭矿业转让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 30%股权及其拥有的固定资产、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达成了初步意向,具体详见公司 2016-072 号公告。
    二、《意向协议》终止的原因
    自《意向协议》签署以来,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围绕标的资产范围等内容进
行了协商讨论,最终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范围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意向协议》的履行,并签署了《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临淄宏达与金岭矿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了《终止
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的履行,双方不再履行原协议中关于标的
资产及作价、履约保证金、排他性约定、标的资产收购前期工作安排等内容的
相关约定,任何一方不会再就原协议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要求。
   第二条 双方确认原协议的终止系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仍将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为彼此提供合
作机会。
   第四条 本协议签署后,原协议中约定的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及后期安排
   交易相关方签署的原协议只是标的资产转让的初步意向,未涉及交易对价、
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同时根据本次签署的《终止协议》之约定,终止原协议
的履行互不构成违约,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公司仍将积极推动矿业资产的转
让和业务转型,因此,此次资产转让中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
会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