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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17-09-15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44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非涉诉合同当事人,
鉴于涉诉相关方已达成和解,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已解
除司法冻结。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益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关于所持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的通知》,因公司原股东与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的涉诉事项,日前上海晶茨所持有的公司 120,869,664 股股份被淄博市中级人民
法院进行了司法冻结,鉴于上海晶茨并非上述涉诉合同的当事人,同时合同相关
方已就涉诉事项达成和解。2017 年 9 月 13 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
司法冻结手续,并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关于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晶茨共持有公司股份 120,869,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2%,上述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情形,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权益不
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