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7-11-11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7-049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及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计划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不超过 20 元/股的范
围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为:上海晶茨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5.5 亿元;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027 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增持主体实施情况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4,27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本次累计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20,000.13 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2、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4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本次累计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2,000.09 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451,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本次累计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9,536.80 万元,占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73.84%。同时,
公司收到崔之火先生书面说明函,其表示:相关增持资金已安排到位,将于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增持。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不超过 20 元/股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具体为:上海
晶茨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
之火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公司财务总监朱
士民先生拟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17-027 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一)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
持公司股份 79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1,01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028 号公告;
(二)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火
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521,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累计增持
金额人民币 1,635.6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037 号公告;
(三)2017 年 8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4,272,6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77%,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0,000.13 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
增持计划;
(四)2017 年 8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540,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000.09 万元,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
增持计划;
(五)2017 年 8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之
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1,134,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9,536.80 万元,占本次增持
计划金额下限的 73.84%,尚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同时,公司收到崔之火先生书面说明函,其表示:相关增持资金已安排到位,
将于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增持。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占本次增持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股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持股 累计增持金
增持主体 计划金额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额(万元)
限的比例(%)
上海晶茨 120,869,664 23.42 135,142,264 26.19 20,000.13 100
崔之火 0 0 22,451,744 4.35 29,536.80 73.84
朱士民 0 0 1,540,400 0.30 2,000.09 100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财务总监朱士民先生已完成并实施完毕本次增
持计划,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崔之火先生尚未全部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