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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11-22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矿业

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崔之火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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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至 4.99%的行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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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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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宏达矿业、公司 指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崔之火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宏达矿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增持   指
                              业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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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崔之火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路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40104198112******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通讯方式:021-68813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宏达矿业的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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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目的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后,将按照宏

达矿业 2017-027、2017-049 号公告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宏达矿业股份。

    三、自宏达矿业 2017-027 号公告所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继续增持宏达矿业股份的具体计划,但存在减少其持有的宏

达矿业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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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崔之火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3,310,000 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崔之火先生持有宏达矿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2,451,744

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 4.35%。本次权益变动后,崔之火先生持有宏达矿业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 25,761,744 股,占宏达矿业总股本的 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

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披露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宏达矿业股份质押、冻结情

况如下:

    崔之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5,761,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其所

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2,451,400 股,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87.15%,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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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公司 2017-027 号公告的增持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前六个月内买入宏达矿业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崔之火           2017 年 5 月 15 日                               796,300

   崔之火           2017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521,391

   崔之火           2017 年 8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21,134,053

   崔之火           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        3,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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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崔之火




                                 签字:




                                 签署日期:2017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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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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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宏达矿                         上海市宝山区高逸
上市公司名称                    业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路 112-118 号 5 幢
                                公司                               203 室

股票简称                        宏达矿业      股票代码             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崔之火                             不适用
                                              册地
                                增加√减少
                                □不变,但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22,451,744 股 持股比例:4.35 %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变动后持股数量:25,761,744 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0.64%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否□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否□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否□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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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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