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矿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3-10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15,0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 年 1 月,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
邵阳县人民法院(2018)湘 0523 执保 14 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35,142,264 股被湖南省邵
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09 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
了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诉讼本金 目前
案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号 (元) 进展
1 ( 2018 ) 湘 刘小娟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 民间借 15,000,000 尚未
052 民初 258 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 贷纠纷 开庭
号 公司、颜静刚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刘小娟诉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小娟
被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各方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并向约定账
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
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5,0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 900,000 元(暂计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后期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200,000 元;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刘小娟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
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本案尚未正式开
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