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
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