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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5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9-001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
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4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世纪大道 1700-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现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
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
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
“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要求,公司对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
露的《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及附件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