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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矿业: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1,699.99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
终审判决尚未有结论,故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南昌中院”)签发的(2018)赣 01 民初 38 号
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与公司等相关被告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万某峰于 2018 年 1 月起诉至
法院,要求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 49,999,990 万元及相关
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 年 6 月 10 日,江西省南昌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
(2018)赣 01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某峰偿还借款 1,699.999 万元;并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24%支付利息;
     (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对上述第
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1,799.9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96,799.95 元,由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
起上诉;鉴于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终审判决尚未有结论,故公司暂时无法准确
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