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32 公司简称:宏达矿业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宏达矿业 600532 *ST华科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顾铁军 高欣 电话 021-50342280 021-5034228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 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 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 电子信箱 info@hdky600532.com info@hdky600532.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3,368,185,710.75 2,919,266,964.47 1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0,116,625.97 1,838,343,660.51 -13.50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91,933.47 -806,276,592.43 不适用 营业收入 2,406,286,608.41 919,153,285.22 16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943,260.06 -41,078,517.86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4,042,730.98 -42,622,284.84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9 -2.27 减少12.3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08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 -0.08 不适用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2,27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19 135,142,264 0 冻结 135,142,264 崔之火 境内自然人 6.10 31,478,744 0 冻结 31,478,744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7 19,971,887 0 质押 19,971,887 有限公司 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6 11,143,058 0 冻结 11,143,058 蒋一翔 境内自然人 2.00 10,320,000 0 无 0 杨成社 境内自然人 1.61 8,321,619 0 无 0 王德琦 境内自然人 1.61 8,321,619 0 质押 8,321,619 孙利 境内自然人 1.46 7,509,658 0 质押 7,489,458 温晓宁 境内自然人 1.21 6,241,214 0 质押 6,241,214 吴会林 境内自然人 1.16 6,010,000 0 冻结 6,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海晶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崔之火先生为上海晶茨 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 年上半年,受中美贸易摩擦、美联储加息以及经济周期下行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 国内经济承压前行,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贸易方面,上半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 14.67 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 3.9%。其中, 出口总额 7.95 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1%;进口总额 6.72 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4%;贸 易顺差 1.23 万亿元,较去年同期扩大 41.6%。其中,原油和煤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增加,铁矿砂、 大豆进口量有所减少。上半年,我国进口原油 2.45 亿吨,较去年同期增长 8.8%;进口煤炭 1.54 亿吨,较去年同期增长 5.8%;进口铁矿砂 4.99 亿吨,较去年同期减少 5.9%;进口大豆 3,827 万 吨,较去年同期减少 14.7%。 铁矿石方面,2019 年初,受巴西矿难、澳大利亚飓风等偶发因素影响,铁矿石价格上涨明显, 但截至目前,此前受飓风影响的西澳铁矿以及此前停产的淡水河谷相关事故矿山已经全面恢复生 产。随着天气转入盛夏,以及环保、去产能督查力度加大,钢铁产量将随之减少,铁矿石需求强 度呈下降走势,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态势难以持续。 面对上述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内外部挑战,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致力于“抓主业、稳 发展、谋转型”的基本策略,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负责任的 态度,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努力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336,818.57 万元,同比增加 15.38%;净资产 159,012.39 万元,同比减少 13.50%;实现营业收入 240,628.66 万元,同比增加 161.7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04.27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贸易业务,不断发展和开拓新的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业务 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相关贸易业务为公司带 来营业收入 215,712.44 万元,同比增加 140.80%。 (二)报告期内,公司铁精粉生产量为 30.31 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918.35%;销售量 为 31.92 万吨,同比增加 3,197.98%,实现营业收入 22,562.18 万元,同比增加 3,968.97%。公司 参股公司金鼎矿业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7,518.16 万元,同比增加 56.89%,为公司带来投资收 益 2,116.74 万元,同比增加 132.61%。 (三)报告期内,宏啸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21,184.65 万元,净利润 460.91 万元,为公司带来 投资收益 78.63 万元。 (四)近年来,随着国际铁矿石生产商产量的逐年递增,国产矿石价格相比进口矿石已经不 具备竞争优势;此外,我国钢铁行业正在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去产能的成果,公 司预计未来钢铁产量继续大幅增长可能性较低,同时随着废钢用量增加,对铁矿石需求进一步减 少,后期铁矿石价格也难以大幅上涨。综合上述分析,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考虑,决定适时剥离 铁矿石资产。2019 年 7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晟与淄博金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债务 清偿协议》,约定上海钧晟以 1,000 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上海邦格 100%股权转让给淄博金富, 同时上海邦格及其下属公司所欠上海钧晟的往来款项 976,004,110.79 元由交易对方清偿。上海邦 格系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其持有东平宏达 100%股权、潍坊万宝 100%股权、临淄宏达 100%股权, 临淄宏达持有金鼎矿业 30%股权、淄博鑫南 100%股权。本次交易影响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约为 7,000 万元,具体金额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有关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28 号公 告。此后,上述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对方淄博金富已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及往来 款项清偿完毕并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4 号、2019-035 号公告。 至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上海邦格及其下属相关公司股权。公司剥离铁 矿石资产后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煤炭、天然橡胶、化工品等相关贸易业务。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 表。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 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俞倪荣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