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计 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系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现行会计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公众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公司计提预计负债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郝军 刘文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