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 2020-008
债券简称:18 栖建 01 债券代码:143540
债券简称:19 栖建 01 债券代码:15514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 日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20年4月2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8 栖建 01(代码:143540)
3、 发行主体: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13.40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36%。在债券存
续期限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7、 起息日:2018 年 4 月 2 日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 日止;
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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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 日止。
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2、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1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 付息时间:2020 年 4 月 2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
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
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
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
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
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
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
债券发行人已在《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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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 栖建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 251 号
联系人:王海刚
电话:025-86708833
邮政编码:2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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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联系人:范岩
联系电话:0755-22624418
传真:010-66160590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
以到 http://www.sse.com.cn 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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